包装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案例研究 :在德国,我什么时候被认为是一个“制造商”?

在相关包装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的法规中,总是提到“生产者“的责任。然而,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者要承担责任,根据定义,“制造商”一词在许多情况下也包括零售商。而这种情况是如果他们:

  • 填充包装并在德国投入流通

  • 从制造商处购买包装品、电池、电子和电气设备,并将其发送给德国终端消费者

  • 出口包装品、电池、电子和电气设备

  • 向德国销售包装品、电池、电子和电气设备,但本身没有在德国设立公司。

为了让立法中“制造商”的定义更加具体化,我们拟出以下具体案例:


什么时候我被认为是包装品的“制造商”?

只要您作为零售商在德国将包装投入流通,包装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认定您就是“制造商”。

我们将用Lea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,她想销售珠宝。

案例1:莱亚的公司位于法国,她自己制作珠宝,自己包装并直接运送给她的德国客户。她负责:

  • 所有产品包装,包括所有部件(盒子、袋子、标签)

  • 所有运输包装,包括填充材料(纸板、纸、包裹胶带)

莱亚自己打包货物,因此也必须获得所有包装的授权许可,她被认为是包装的“制造商”。


案例2:莱亚的公司仍然设在法国;她从法国批发商那里订购珠宝,然后用包裹直接发送给她的德国终端客户。她负责:

  • 所有运往德国的产品包装,包括所有部件(盒子、袋子、标签)

  • 所有她打包的运输包装,包括填充材料(纸板、纸、包裹胶带)

莱亚必须为所有通过她出口到德国的包装品申请授权许可,因为她将这些包装部件发往德国地区,她被视为“制造商”。


案例3:莱亚的公司同样位于法国,委托物流服务商来存储、包装和运送她所销售的珠宝。因此,她负责为下列包装申请授权许可。

  • 所有运往德国的产品包装,包括所有部件(盒子、袋子、标签)

  • 所有运输包装,包括填充材料(纸板、纸、包裹胶带)

由于莱亚负责打包并将包装运往德国,所以她必须为包装申请授权许可。

请注意:由于莱亚使用了物流服务,她也必须向她的服务提供商证明她履行了包装法义务。


案例4:莱亚的公司位于德国,她从法国进口珠宝,然后再转卖给德国的最终用户。她负责以下包装的授权许可。

  • 所有一起入境的包装(盒子、袋子、标签)

  • 她为邮寄自行添加的所有运输包装(纸板、纸、包裹胶带)

由于莱亚是进口商,包装品通过她的行为首次进入德国市场流通,因此她负责所有包装部件的授权许可。



什么时候我被认为是电子和电气设备的“制造商”?

只要您作为零售商将电子和电气设备在德国投入流通,您就被认为是EPR所规定的“制造商”。

让我们再以莱亚为例,她现在想销售收音机。

案例1:莱亚的公司在意大利,她自己在那里生产收音机,自己包装并运往德国。她负责:

  • 所有由她投放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

莱亚必须自己为所有电子和电气设备注册,她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制造商。


案例2:莱亚的公司仍然在意大利,她从意大利的制造商那里订购收音机,然后把它们运到德国卖给她的终端客户,她负责下面设备的注册登记:

  • 所有通过她首次在德国流通的电子和电气设备

由于莱亚将收音机寄送德国,从而使它们首次在那里流通,她还负责为这些收音机注册登记。


案例3:莱亚的公司现在设在德国,但她继续从一个意大利经销商那里进口收音机。她负责登记注册:

  • 所有通过她首次在德国流通的电子和电气设备

由于莱亚是进口商,她对进口到德国的所有电子和电器设备负责。


我什么时候被认为是电池的“生产商”?

只要您作为零售商将电池首次在德国投入流通,您就被认为是EPR所规定的“制造商”。

让我们再以莱亚为例,她现在销售电池和含有电池的产品。

案例1:莱亚的公司位于中国;自行生产电池并运往德国。她负责:

  • 所有通过她首次在德国流通的电池

因此,莱亚必须登记注册所有的电池,她被认为是它们的“制造商”。

案例2:莱亚从中国向德国销售笔记本电脑(含电池)。她负责:

  • 所有电池和充电电池。她必须自己注册登记。例外:如果笔记本电脑生产商提供了他们在废旧电子和电气设备登记处EAR的注册证明。那么,她只需登记笔记本电脑(作为电子和电气设备)。

由于莱亚将电池和充电电池进口到德国,并在那里投入流通,因此也被认为是EPR规定的“生产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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